晋江企业失业保险费最高可返还60%

来 源:编辑:发布时间:2024-09-19 查看数0

近日,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了解到,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,我市已于近期全面启动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。

根据政策文件,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.5%,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%的,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,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据介绍,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为: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%返还;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%返还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。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、“僵尸企业”、严重失信企业不予返还失业保险费。

根据政策要求,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,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、缴纳社会保险费、转岗培训、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,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、设备购置、技术研发、营销推广、物流运输、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。
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,可开通12333网报功能,并由失业保险经办人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,点击“业务办理”—“推荐功能”—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”,根据页面指示进行申请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