驾驶员车窗抛物 交警查个现行

来 源:编辑:发布时间:2024-07-26 查看数0

日常生活中,有个别驾驶员、乘车人喜欢向窗外丢东西甚至扔垃圾。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,也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,属于交通违法行为。最近,交警部门加强车窗抛物这一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。

近日,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人员在市区福兴路巡逻时发现,一部小车停靠在路边,驾驶员的动作引起了他们的注意。

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辅警 丁健源:驾驶员是突然从副驾的车窗抛出一个空的塑料水瓶,刚好被我们执勤人员给查获了。

随后,交警执勤人员要求驾驶员林某将瓶子捡起,并对其予以教育和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,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
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辅警 丁健源: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,不仅会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风险,还会导致环境污染,甚至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在此,交警提醒驾驶员车内常备垃圾袋,不要随意车窗抛物;骑乘电动车、摩托车时,不要抛撒垃圾,共同维护环境和道路的文明、整洁和安全。